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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1日,经济日报文章指出,总体来看,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可控。不过,当前我国地方政府债务分布不均匀,部分地方隐性债务规模仍然偏高,面临较大还本付息压力,结构性及区域性问题依然不容忽视。
为更好统筹发展与安全的内在要求,必须积极稳妥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从短期看,当务之急是要降低债务成本,缓解地方政府债务压力,防范债务兑付风险。
一是持续优化债务结构。结合各地债务实际情况,统筹运用多种财政和金融手段,通过信托贷款、融资租赁等非标准化债权资产进行展期,通过债务置换把原短期、高成本债务转换成中长期、低成本的政府债券,通过政策性银行或商业银行的低息资金降低债务成本等,拉长债务期限,降低利息成本,缓释地方政府短期偿债压力,改善地方政府债务组成结构和期限结构。
二是进一步盘活地方存量资产。对于地方政府债务,中央坚持不救助原则,省级政府对债务风险负总责。各省级政府要压实防范化解隐性债务主体责任,统筹调配区域各类资源。可通过合理出让部分政府持有的股权以及经营性国有资产权益偿还存量债务;可通过公募REITs等方式引进社会资本,盘活地方存量基础设施资产,为地方政府早期投资提供有效合规的退出渠道,实现资金回笼,化解债务压力。
三是加快探索建立防范兑付风险机制。可探索设立地方金融稳定保障基金、债务风险化解基金等,通过成立相关基金,为面临流动性危机的城投公司等提供短期资金支持,避免因发生债务违约而损害地方信用生态和融资环境。可探索建立政府偿债备付金制度,结合各地收入、偿债规模及年限等,按照一定比例安排偿债备付金,防范地方政府债务兑付风险。
从长期看,要深化相关领域改革,划清政府与企业职责边界,提升地方财政透明度,从根本上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